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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億: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21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13
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2016新車貸利率多少稱:馮世忠,本公司副總經理。
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汽機車燈具、模具之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。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。
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
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馮世忠,本公司副總經理。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福州小糸大億車燈工業有限公司董事

及副總經理。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東南汽車城。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主要為汽機車燈具、模具之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。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為本公司49%轉投資公司,採權益法認信貸彰化花壇信貸台中西區農地貸款列投資損益。
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
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馮世忠副總經理一職自105年1月1日生效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大億-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-0837371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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