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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二手房違約成本低促違約潮 毀約者既無房又要賠償



深圳房價暴漲違約多 法院重罰

違約賣傢考慮成本遠低於房價漲幅,法院判強制過戶並提高賠償金

作者:李亞汽車貸款嘉義大埔汽車貸款

“3·30”新政引發深圳房價暴漲,不少賣傢考慮到違約成本要遠遠低於房價漲幅,因而選擇違約,引爆違約潮。最近,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審理一宗賣傢違約糾紛案,除判決繼續交易外,還判決賣傢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賠償。也就是說,賣傢面臨每月接近4萬元的違約賠償。對違約的賣傢而言,這份判決不可謂不嚴厲,既拿不到房產又要賠償不低的違約金,違約成本顯著增高。

房子剛賣“3·30”新政就來瞭

此案中,涉事房產位於深圳南山西麗的德意名居小區,建築面積74平方米。3月23日,業主與買傢通過中介簽訂協議,以262萬元出售。協議簽訂之後,買傢支付30萬元定金,剩餘首期款49萬元則由買賣雙方共同委托農行做瞭資金監管。銀行也出具貸款承諾函,承諾發放貸款183萬元。與此同時,賣方也委托擔保公司辦理贖樓。

一切看似順利,但進入6月之後,賣方委托律師連續發函,開始是催促要在七天之內支付房款或辦結按揭手續。但熟悉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人知道,按揭手續辦理速度往往取決於銀行,並非個人。七天之內辦結按揭手續並非個人能掌控。業主並不理睬,又以交易遲遲沒完成為由提出解除合同。6月底,賣方向擔保公司發函終止委托該公司辦理贖樓業務,交易徹底終止。

不容忽視的是,合同簽訂幾天後,“3·30”新政發佈,深圳房價暴漲。賣房之時,涉事房屋單價約3.5萬元/平方米。而搜房網歷史成交數據顯示,新政之後該樓盤房屋單價已躍升到每平方米4萬至5萬多元不等,以這套74平方米房產為例,總價攀升超百萬元。

違約成本低促成“違約潮”

不少業主面對房價暴漲選擇毀約,法院也迎來訴訟高峰。違約潮背後的原因之一正是在於,通常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,若賣方逾期不履行合同,買方可解除合同,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,違約金為雙倍定金或合同成交價的20%。在實際判決中,法院還會根據不同情況調低違約金比例。

以這套262萬元成交房產來看,若業主毀約,雙倍賠償定金為60萬元,按合同成交價20 %賠償違約金則為52.4萬元。但此時房價暴漲百萬元,賠瞭違約金,仍有幾十萬元進賬。合同通常還會約定,若賣方違約,買方可要求對方以合同成交價為基數,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,同時繼續履行合同。

此前,多名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說,法院判決繼續履行合同非常謹慎,比較傾向於支持賠償違約金。背後原因也在於,二手房交易往往涉及贖樓、按揭貸款等復雜手續,需要買賣雙方嚴密配合,在鬧崩情況下,即便法院判處合同繼續履行,也難以執行。

隨著違約潮爆發,法院判決也發生變化。早前,深圳中院房產庭法官在講座中透露,二手房交易中,若買傢同意一次性付款且具備購房資格,法院通常會支持繼續履行合同。

毀約者既無房又要賠償

前述交易中,買傢就將業主訴上南山法院,同意一次性付款,要求繼續履行合同,還要求對方支付違約賠償。南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,買方不存在任何違約,賣方單方面終止贖樓手續的辦理構成違約。鑒於買方同意一次性付款,且具備購房資格,法院支持買方訴求,判決交易繼續,賣方還要按合同約定,每天按合同成交價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,直到交付房產為止。

此外,法院還判決賣方要協助買傢辦理申請減免稅務的手續,承擔案例受理費1 .3萬元、財產保全費5000元。在違約時間計算上,法院判決以業主發函撤銷擔保公司贖樓委托之日,即6月29日開始計算。依照此判決,截至10月,賣傢違約已3個月,每月支付違約金近4萬元。

若賣傢選擇上訴,不交付房產,且二審仍敗訴,這就意味著房產交付周期被拉長,違約金也將每天增多,直到交房。代理此案的張茂榮律師告訴南都記者,他代理的多宗二手房糾紛案,法院在處理違約金時往往會調低違約金比例,但此份判決全額支持未調低違約金比例,會讓業主違約成本增高,達到懲戒目的,有利於二手房交易秩序的恢復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china/dfjj/20151015/07412348080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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